據新華社1月22日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第六醫院7名醫生因收受醫葯回扣和做精神病鑒定受賄,近日被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年6個月並緩刑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包頭市第六醫院又名包頭市精神衛生中心,是內蒙古自治區規模較大的市級精神病專科醫院,也是包頭市唯一具有法醫精神病鑒定資格的專業鑒定機構,承擔著包頭周邊盟市精神病鑒定工作。7名被告人為包頭市第六醫院原臨床一、二、三、四科主任、心理科主任、醫務科主任、主治醫師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7名被告人在診療活動中,收受醫葯代表王某等多人的藥品回扣分別為71萬餘元、43萬餘元、33萬餘元、25萬餘元、17萬餘元、8萬餘元,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。
  被告人黨某、陳某某、李某某、宋某某、張某等5人身為該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,收受被鑒定人家屬的好處費,幫助被鑒定人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,法院認定此類受賄案件共5起,其行為構成受賄罪。
  法院判處被告人黨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;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;陳某某有期徒刑5年8個月;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;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;張某某有期徒刑5年;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。江蘇省恩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地區銷售代表王某,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,處罰金1萬元。  (原標題:包頭第六醫院7醫生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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